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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吗

2024-04-13 10人已浏览
  • 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团队负责人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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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这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在婚姻持续期内,任何一方或两者通过继承遗产以及接受赠与取得的房产都被视为夫妻共有的财产。 如果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有明确规定仅赋予某一方的房产权益,那么该房产将不被视为夫妻共有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明确规定了财产继承自继承开启的那一刻起,应依照法定继承方式进行处理;若存在遗嘱,则应根据遗嘱内容进行继承或者遗赠;如有遗赠抚养协议,也应按照协议约定执行。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进一步阐明,遗产的继承应遵循以下顺序: (一)第一顺位:配偶、子女及父母; (二)第二顺位:兄弟姐妹、祖父母及外祖父母。当继承开启时,首先由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第二顺位继承人则无权参与;若第一顺位无人继承,则由第二顺位继承人接手。本编中所提及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以及具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同样地,“父母”包括亲生父母、养父母以及具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至于“兄弟姐妹”,则涵盖了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以及具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n(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n(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n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n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n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n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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