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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无因债是什么

2021-03-26 174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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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无因管理属于法定之债,无因管理是指管理人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了避免他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进行事务管理的行为,管理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偿还因为管理而支出的必要费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 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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