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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家出走多年还有居住权吗?

2021-03-16 93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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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离家出走多年拥有房屋所有权或处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仍有居住权。当事人可以依合同取得居住权或者直接依照法律规定取得居住权,或依遗嘱等法律行为、因取得时效的经过取得居住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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