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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职务犯罪有哪些

2023-07-11 8人已浏览
  • 周业恳律师

    周业恳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深桂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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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我国属于职务犯罪的情形如下: 1、渎职罪:指公职人员滥用职权,不按照法定程序或违背法定职责履行职务,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失的行为; 2、 贪污罪:指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挪用、侵吞公共财物或接受他人财物以谋取私利的行为; 3、受贿罪:指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利益而受贿的行为; 4、泄露国家秘密罪:指公职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 5、法官、检察官滥用职权罪:指法官、检察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滥用职权,违背法律、法规规定,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6、公职人员徇私枉法罪:指公职人员滥用职权,为他人谋取私利,故意违法判决、裁定或者执行的行为。 职务犯罪是指公职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滥用职权的行为。公职人员利用其职务所具有的权力和地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以个人私利为目的,滥用职权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职务犯罪的成立条件如下: 1、具有公职身份:职务犯罪的犯罪主体必须是担任公职的人员,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等领导、管理、执法人员等。私人个体或普通公民一般不具备职务犯罪的犯罪主体资格; 2、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职务犯罪的核心行为是公职人员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是指公职人员利用其职务特权,以违法、违规等方式超越或滥用职权范围。玩忽职守是指公职人员在履行职责时故意或过失地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 3、损害公共利益:职务犯罪行为通常会造成对公共利益的损害。这可以是对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的损害,例如贪污受贿导致公共财物的损失,滥用职权导致不公平的行政决策等; 4、主观故意或过失:职务犯罪的成立通常需要具备一定的主观故意或过失。主观故意是指公职人员明知自己的行为违法或违规,但仍然故意进行。过失是指公职人员在履行职责时由于疏忽、不谨慎等原因导致违法行为的发生,尽管没有明确的故意,但仍然需要对其过失负责。 综上所述,职务犯罪往往是利用公职人员所拥有的职务便利进行犯罪活动。公职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具有一定的决策权、审批权、管理权等,这些权力为他们提供了便利的机会来实施犯罪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第三百九十七条 【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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