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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后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2020-04-25 413人已浏览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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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退休人员带上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退休证、银行卡前往住房公积金管理局领取《住房公积金领取申请表》进行填写,并复印身份证、户口本、银行卡账号和退休证到相应窗口办理即可。需要准备的证件有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可不提供)。如果本人无法办理,可以委托配偶办理,但是须提交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也可以委托其他人办理,须提交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同时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也可以进行网上直接办理,如果是本人首次办理,须先到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签订《住房公积金业务自助办理服务协议》,并咨询银行就可以办理。办理银行的事情后,就可以凭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及密码登录网上办事大厅,选择个人提取业务中“退休销户提取”,根据界面显示,核对无误后点击提交,业务当场受理。退休的公积金提取,目前也可以直接找自己的单位,因为现在单位会根据本企业的情况,集体进行退休公积金的办理。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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