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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关系转入团工委还是团支部?

2020-04-27 1,165人已浏览
  • 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公司法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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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如果工作的单位有团员关系的可以直接转入单位,如果没有可以转入学社衔接临时团支部。
法律依据
《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试行)》的通知》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团员教育管理工作,保持和增强团员先进性和光荣感,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有关团内制度规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团员教育管理是团的建设基础性经常性工作。团组织应当加强团员教育管理,引导团员在实践中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利,珍惜团员身份,提高自身素质,切实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体现先进性。 第三条团员教育管理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坚持教育、管理、监督、服务相结合,努力建设有信仰、讲政治、重品德、守纪律、肯奉献、争先锋的团员队伍,源源不断为党输送新鲜血液。 第四条团员教育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党的领导,突出政治教育和理想信念教育,切实履行为党育人的职责。 (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团,将严和实的要求落实到团员教育管理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三)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注重团员教育管理质量和实效,保证党的指示和团的决议得到有效贯彻执行。 (四)坚持从实际出发,加强分类指导,尊重团员主体地位,发挥基层团组织特别是团支部直接教育、管理、监督团员的作用。 (五)坚持守正创新,体现时代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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