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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拘留十五的时间是什么?

2020-10-13 151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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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人民法院作出司法拘留十五日的裁定时,应当从自被决定司法拘留的人入拘留所的时间开始计算。司法拘留的期限是以日为单位计算的,入所当日不计算在内,执行到第二日即为一日。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如果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十五日以下的拘留。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如果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审判长应当警告制止。对不听制止的,可以强行带出法庭;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十五日以下的拘留。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被处罚人对罚款、拘留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对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或者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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