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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一定要身份证复印件吗

2021-11-24 17人已浏览
  • 唐玉娟律师

    唐玉娟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国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企业法律顾问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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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欠条不一定要身份证复印件。 身份证复印件主要作用也是确定欠债人的身份。借贷的话,最好让借款人提供一定的担保,比如房屋抵押或者他人作保。欠条须具备的内容如下: 1、标题,欠条的标题一般由文种名构成,即在正文上方中间以较大字体写上“欠条”两字。也有的在此位置写上“暂欠”或“今欠”字样作为标题,但这种标题正文则在下一行顶格写。 2、正文,欠条的正文要写清欠什么人或什么单位什么东西、欠款总额多少,一定记得要注明还款的日期。 3、落款,落款要署上欠方单位名称和经手人的亲笔签名,是个人出具的欠条则需署上立欠方个人的姓名。并同时署上欠条的日期。单位的要加盖公章,个人的要加盖私章。 在立欠条的时候有必要的可以约定利息以及违约金,违约金即是延期偿还欠款后计利息。这些内容可以由双方私自协商,但是利息和违约金需根据一定的情形确定。按年利率24%计算利息,若违约金及利息总计超过该数额,则不受法律保护。若未超过,则受法律保护。若长年未还,则会存在超过本金的现象。在他人长年不还款的时候,可以通过法律诉讼的方式追讨欠款。而这个时候欠条是能够胜诉尤为重要的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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