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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和义务人申报

2020-06-27 311人已浏览
  • 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公司法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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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和义务人申报分别如下: 1、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是指由纳税人在每个纳税年度结束后自行申报办理,次年享受减税福利;这种方式下,同样是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需要由纳税人本人在次年的3到6月份,进行汇算的时候统一进行扣除; 2、个人所得税义务人申报是指由单位按月预扣预缴,也就是如果纳税人申请了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任职单位每个月给纳税人发放工资时候,会对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进行预扣,当月就能享受到减税福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以中国公民身份号码为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由税务机关赋予其纳税人识别号。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纳税人应当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纳税人识别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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