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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没有院墙怎么补偿房屋

2024-06-12 4人已浏览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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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在拆迁过程中,无论有无院墙,被征收人的合法房产与土地权利都理应获得合理赔偿。具体如下: 1.房屋补偿费:此项为针对被拆房屋所有者所承受之损失进行补偿,补偿金数额通常依据房屋构造及磨损状况而定。 2.土地使用权补偿:若宅基地区位被收归国有,即便土地未被征用,仍需适当提供土地使用权补偿。 3.地面附属物补偿:涵盖庭院和围栏等设施,它们通常构成农民住房的重要组成部分,故在拆迁时亦应给予适量补偿。 4.周转补偿费:用以支付被拆迁人在拆迁期间的临时安置费用。 然而,实践中,拆迁方可能为了节约成本而对院落和空地部分的补偿有所忽视。 此举并不符合法律规定,被征收人有权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n(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n(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n(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n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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