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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和商标使用权的区别

2024-04-26 18人已浏览
  • 赵佳律师

    赵佳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衡宁律师事务所

    擅长:合同纠纷、知识产权、公司法、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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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在商标法的范畴中,商标权与商标使用权作为两个相对独立且含义各异的术语,其差异主要体现在各自所涵盖的权益范围以及实现的途径之上。接下来,本文将对此进行详尽阐述:商标权,又被称作商标专用权或者商标占有权益,系指商标所有者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对于其已获注册之商标所享有的专属权利。这一权益赋予了商标所有者在核准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领域内,独家使用其注册商标的特权,旨在防止其他市场参与者在相似或同类商品或服务上实施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的行为。商标权的实质,便是对于商标所有者利益的有力保障,防范不正当竞争现象的发生。商标使用权,则是指商标权人在核准使用的商品领域内,享有专有使用经批准注册的商标,从而获取合法经济收益的权利。这一使用权使得商标权人得以在其注册商标的授权范围之内,自由地运用该商标来推广及销售其产品或服务。商标使用权的价值远不止于使用商标所需支付的常规费用,更包含了因使用商标而产生的额外价值,例如品牌忠诚度的提升、产品品质的保证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三条  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n本法所称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n本法所称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n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的特殊事项,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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