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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年间经历了离婚复婚再离婚财产分割引争议

2024-05-11 14人已浏览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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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射洪县太和镇一对夫妻,在13年间经历了结婚、离婚、复婚。近日,因感情问题再次提出了离婚,面对财产,夫妻双方诉诸法律。经过法官的多方调解,这对夫妻终于达成了一致,和气地结束了这段婚姻。 据了解,赵晓英与鲜朗于1996年结婚,婚后生育了一女。1997年,夫妻俩在太和镇购买了一间门面房。2001年2月,双方自觉性格不合,于是协议离婚并约定离婚后财产、子女、债务都归鲜朗。然而时隔一天,经双方亲友劝解,两人又对离婚产生了悔意便和好,并进行了复婚登记。但是这样的日子仅持续到2009年2月,由于长期意见不合,赵晓英起诉至射洪县人民法院,要求与丈夫鲜朗离婚,并提出对门面房进行分割等诉讼请求。 法院受理后在庭审中,鲜朗提出因为第一次离婚时已对财产进行了处理,复婚后门面是自己的婚前财产,赵晓英无权要求分割。赵晓英则认为,第一次离婚的时间很短,随后两人又复婚了,门面房应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自己有权分割。就在赵晓英和鲜朗核对庭审记录时,参加旁听的赵晓英父母情绪激动,认为女儿辛苦十多年,怎么会离婚隔一天就复婚,门面房就没女儿的份?为此,老人还和男方争吵起来,男方的亲友也加入争论,双方越吵越激烈,最后在审判人员和法警的制止下,双方才平息下来离开法院。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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