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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收到贷款,借贷关系成立吗

2024-04-21 11人已浏览
  • 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团队负责人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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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基于普通法系的独特规定,公民之间产生的私人借贷协议属于实践性质的合同,换句话说,在借贷关系中,借款人只有在实际提供资金给贷款人后,双方所达成的合同方能正式生效。这种实践性合同亦称为要物合同,它是指除了受合同各方自主意愿的约束以外,还需落实实际交付标的物的特定要求才能使得该合同具备完整有效性的一种类型。不过除了这两种情况,自然人对于法人以及法人对法人的借贷协议则属于诺成性质的合同。值得注意的是,诺成性合同和实践性合同的本质区分并不在于任何一方是否需要交付标的物。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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