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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如何提取咨询

2021-11-02 19人已浏览
  • 陈友联律师

    陈友联律师律所主任

    天津东方(广州)律师事务所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事诉讼、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医疗纠纷、损害赔偿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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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公积金提取办法如下: 1、缴存人持提取资料和单位核实盖章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书》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 2、审批人对《申请书》以及缴存人提供的有关提取资料进行审核,经确认与原件无误后,复印件留存管理中心,原件退还缴存人; 3、符合提取规定的,审批人在《申请书》填写提取金额、签名并盖提取审批章; 4、缴存人凭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到提取承办银行办理提款手续。 异地提取住房公积金流程如下: 1、提取条件,员工或夫妻在购买房屋或工作单位的城市进行登记,所购房屋已获得房产证; 2、提取材料,购房合同,贷款合同,身份证,购房发票,公积金联名卡,外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证明,个人社保权益记录; 3、提取审核,由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委托的各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住房公积金的有关政策,法规和操作规范,提取申请人提取资格的条件和提取行为的真实性。保证公积金资金安全和住房公积金专项资金。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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