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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权的变更程序是怎样的?

2022-04-13 441人已浏览
  • 莫满军律师

    莫满军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尚权(深圳)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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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公司股权的变更程序如下: 1、基本资料准备齐全,包括旧公司章程、新公司章程、营业执照正本、公章、股东身份证; 2、填写工商局提供的资料表格,包括变更申请、出资人情况表、变更公司董事、监事选举决议、公司股权同意修改公司章程决议、公司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等; 3、带齐上述资料到工商局申请变更受理; 4、取得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到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 公司股权变更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三条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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