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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积金年冲规定

2020-08-08 975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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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根据2020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的计划安排,2月提取还贷的提取日期为2月19日,提取还贷对象为2月13日(含)17点以前受理的采用逐月提取还贷方式的借款人,扣款金额截止到借款人2月15日住房公积金帐户的余额。请提取还贷职工通过上海住房公积金网和上海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及时关注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变动情况。
法律依据
《上海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实施办法》第五条(提取金额): (一)符合本办法第四条情形(一)的,在当月需实际支付的房屋月租赁费用限额内提取; (二)符合本办法第四条情形(二)的,在房屋月租赁费用扣除家庭月工资收入规定比例后的限额内提取,且不高于本市规定的当年度月提取限额。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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