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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财产保全冻结账户一般多久?

2021-12-30 41人已浏览
  • 覃永雄律师

    覃永雄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深桂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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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财产保全分为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即诉中财产保全,而执行是以生效的裁判文书为前提的。法院财产保全冻结账户的时间,具体如下: 1、对于诉前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必须在48小时内裁定; 2、对于诉讼财产保全,只有情况紧急的,法院才必须在48小时内裁定。 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在紧急情况下,法院不立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利会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因此法律赋予利害关系人在起诉前有权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诉讼中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之后、作出判决之前,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执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在采取诉前保全、诉讼保全措施时,责令利害关系人或者当事人提供担保的,应当书面通知。利害关系人申请诉前保全的,应当提供担保。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应当提供相当于请求保全数额的担保;情况特殊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处理。申请诉前行为保全的,担保的数额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在诉讼中,人民法院依申请或者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是否应当提供担保以及担保的数额。
第一百五十四条  人民法院在财产保全中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措施时,应当妥善保管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不宜由人民法院保管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被保全人负责保管;不宜由被保全人保管的,可以委托他人或者申请保全人保管。查封、扣押、冻结担保物权人占有的担保财产,一般由担保物权人保管;由人民法院保管的,质权、留置权不因采取保全措施而消灭。
第一百五十六条  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的方法和措施,依照执行程序相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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