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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注册流程及资料有哪些

2020-12-01 368人已浏览
  • 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公司法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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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一.注册登记所需资料: 1、全体股东身份证原件; 2、法定代表人相片(1寸相片2张); 3、各股东间股权分配情况; 4、自拟公司名称或名称核准通知书原件; 5、自拟公司的经营范围;再由工商局审核通过; 6、公司住所的租赁合同一式二份及相关产权证明;二.办理程序:名称核准—银行验资—工商受理—领取执照—办理代码—办理国地税—银行账户开立时间:出执照(15个工作日)代码证(3个工作日)地税证(3个工作日)国税证(3个工作日)出银行帐户(10-15工作日)。
法律依据
《公司法》《公司法》(2014)第三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七十二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第七十三条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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