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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的房子离婚的分割方式是什么

2023-09-22 66人已浏览
  • 沈小会律师

    沈小会律师律所主任

    浙江奥廷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劳动纠纷、合同纠纷、损害赔偿、房产纠纷、公司法、建设工程、法律综合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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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婚前婚后房产分割方式,具体如下: 1、婚前或婚后取得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且自己付清房款,该房产是个人财产; 2、婚前买房作为婚房,登记在一方名下,是夫妻共同财产; 3、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是对自己子女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以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婚后实际取得或婚后明确可以取得的知识产权收益; 4、继承、受赠的财产; 5、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6、夫妻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7、军人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共同财产。 以下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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