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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服务用什么发票

2021-11-03 22人已浏览
  • 陈友联律师

    陈友联律师律所主任

    天津东方(广州)律师事务所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事诉讼、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医疗纠纷、损害赔偿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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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仓储服务可以用增值税发票或普通发票。 仓储服务属于营改增项目,增值税税率6%。可以应对方索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方可以抵扣;或者开具普通发票,对方不能抵扣。 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收据才是收付款凭证,发票只能证明业务发生了,不能证明款项是否收付。 普通发票的开具 1、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对外收取款项时,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2、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 3、使用计算机开具发票,须经国税机关批准,并使用国税机关统一监制的机外发票,并要求开具后的存根联按顺序号装订成册; 4、发票限于领购的单位和个人在本市、县范围内使用,跨出市县范围的,应当使用经营地的发票; 5、开具发票单位和个人的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应相应办理发票和发票领购簿的变更手续;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缴销发票领购簿和发票; 6、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向收款方取得发票,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7、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8、发票应在有效期内使用,过期应当作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零四条   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民法典》第九百零五条  仓储合同自保管人和存货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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