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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法定节假日

2020-09-04 4,889人已浏览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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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一、元旦:1月1日至3日放假,共3天。其中,1月1日(星期 四、新年)为法定节假日,1月3日(星期六)为公休日。1月4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1月2日(星期五)。1月4日(星期日)上班。 二、春节:1月25日至31日放假,共7天。其中,1月25日(星期日、农历除夕)、1月26日(星期 一、农历正月初一)、1月27日(星期 二、农历正月初二)为法定节假日,1月31日(星期六)照常公休;1月25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1月28日(星期三),1月24日(星期六)、2月1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调至1月29日(星期四)、1月30日(星期五)。1月24日(星期六)、2月1日(星期日)上班。 三、清明节:4月4日至6日放假,共3天。其中,4月4日(星期 六、农历清明当日)为法定节假日,4月5日(星期日)照常公休。4月4日(星期六)公休日调至4月6日(星期一)。 四、劳动节:5月1日至3日放假,共3天。其中,5月1日(星期 五、“五一”国际劳动节)为法定节假日,5月2日(星期六)、5月3日(星期日)照常公休。 五、端午节:5月28日至30日放假,共3天。其中,5月28日(星期 四、农历端午当日)为法定节假日,5月30日(星期六)照常公休;5月31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5月29日(星期五)。5月31日(星期日)上班。
法律依据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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