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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我国宪法的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什么?

2023-05-31 8人已浏览
  • 陈友联律师

    陈友联律师律所主任

    天津东方(广州)律师事务所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事诉讼、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医疗纠纷、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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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以我国宪法的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但是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 城市土地使用空间布局主要存在三种模式如下: 1、集约型城市土地使用空间布局是指在有限的城市用地范围内,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尽量缩小城市所占用的面积,以提高城市的密度和效率,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的最大化。该模式下,城市功能集中、建筑物高层化、出行方式多元化,市场化和弹性化程度高,可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城市供给效能。但是,集约型城市也容易导致房价高、生活成本高、人口集聚等问题; 2、 扩张型城市土地使用空间布局是指在城市用地范围有限的情况下,通过不断拓展城市边界、增加新用地,在保持城市功能完整性的基础上,扩大城市空间规模,满足城市发展需求。该模式下,广阔的空间能够吸纳大量人口流入,缓解城市人口密集和交通拥堵的压力,同时也有利于适应新业态出现,不断创造新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但是,扩张型城市容易导致环境污染和资源消耗增加,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3、平衡型城市土地使用空间布局是指在集约和扩张之间寻求平衡,在尽可能利用有限用地的同时,不断开辟新用地以解决城市发展需求。该模式下,城市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得到平衡考虑,优化用地布局和空间结构的同时,综合考虑可持续发展,满足城市居民对于优质替代品的需求。但是,平衡型城市容易面临利益分配的挑战,需要政府和市民等各方面共同协作,合理解决土地利用冲突问题。 综上所述,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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