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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债务诉讼时效裁判规则有什么

2022-04-14 249人已浏览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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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自然债务诉讼时效裁判规则如下: 1、自愿履行部分自然债务,对余额仍享有时效抗辩权; 2、债务过期,不因转让和催收而恢复起算效力; 3、超过诉讼时效的自然债务,可作为行使抵销权的标的; 4、借款人承诺偿还自然债务,视为重新确认; 5、金融机构无权扣除其超过时效的其他债权; 6、一方债权和另一方自然债权在执行程序中是否可以抵销; 7、超过诉讼时效债务部分履行不构成诉讼时效中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八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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