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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费违约金是否已废除

2020-10-01 202人已浏览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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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水费违约金没有废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国用户应当按照规定的计量标准和水价标准按月交纳水费。在接到缴纳水费通知后十五日内未进行缴纳的,从第十六天开始,每日按应交纳水费额每日加收5‰的滞纳金。
法律依据
《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用户应当按照规定的计量标准和水价标准按月交纳水费。接到水费通知单15日内仍不交纳水费的,按应交纳水费额每日加收5‰的滞纳金。没有正当理由或特殊原因连续两个月不交水费的,供水企业可按照《城市供水条例》规定暂停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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