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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退出的流程

2023-06-04 33人已浏览
  • 罗仰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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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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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农村土地退出的流程如下: 1、有土地退出想法的农民朋友,其申请人是可以先向当地村委会提出有偿土地退出申请; 2、当村委会接到申请后,一般都会对提出申请的村民及土地的实际情况进行核实,看其是否符合退出的要求及条件,调查申请人户口上所有人是否同意,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3、申请提出人和村集体,或者有意流转土地的大户之间进行议价协商,最终经过村民全体大会同意后,就可以签订协议有偿退出了。 农村土地以下情况可以退出: 1、根据农民意愿,属于自愿退出。农村土地有偿退出,是完全基于农民自愿的原则,国家是不强制的; 2、农民要有稳定的住所和收入。退出农村土地,对于到城市生活的农民朋友们来说,要有稳定的住所和经济收入,不然即使退出了,以后还会面临着生活方面的问题,这就与政策初衷相违背了; 3、退出的土地具有合法的使用权和承包权。如果退出的土地不合法或是存在纠纷等问题,这是不符合有偿退出条件的。 综上所述,当事人自愿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并交还给村社集体后,再流转给大户进行统一的经营,这就是永久退出土地承包权。而永久性退出后,这块土地就与当事人再无任何关系了,相对来说,永久性退出方式所获得的补偿款也会比长期退出要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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