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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签借条是否有效呢?

2024-07-08 7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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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房屋拆迁后,七旬老人将拆迁款180万余元交给儿子、儿媳,孰料不到三个月二人竟已离婚,眼看180万款项无着落,情急之下凭借儿子事后倒签的一张借条,将前儿媳告上法庭。日前,北京西城法院审结了该起案件。原告魏女士起诉称:赵先生是魏女士的儿子,与被告祁女士原系夫妻关系,二人于2024年8月2日离婚。2024年年初,魏女士曾与赵先生和祁女士约定:取得房屋拆迁款项后先行借给二人用于购买房屋。后其居住的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北大街某房屋被拆迁,于2024年4月30日收到房屋拆迁款共计1804725元。2024年5月5日魏女士以银行柜台转账的方式向祁女士交付借款1804724元。2024年8月魏女士得知二人不但未将上述款项用于购房,而且已经离婚,遂多次向二人要求返还借款,但未果。故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祁女士返还借款1804724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被告祁女士答辩称:不存在借款事实,当初约定该笔款项是赠予二人的赠款。北京西城法院经审理认为:在本案审理过程中,魏女士向本院提交赵先生出具的借条,证明祁女士与魏女士之间存在借款合同关系。但该借条系赵先生与祁女士离婚后,由赵先生个人书写,并倒签了落款时间。由于借条未经祁女士本人签字确认,且祁女士明确否认与魏女士之间存在借款合同关系。综合考虑魏女士与赵先生之间的母子关系,借条实际出具时间晚于赵先生与祁女士离婚时间等因素,法院对于该借条不予采信。据此法院认定,魏女士未能提交有效证据证明其与祁女士之间存在借款合同关系,故魏女士要求祁女士返还借款并承担诉讼费用的起诉,依法予以驳回。根据以上案件我们可以看出倒签借条是无效的。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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