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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的滞纳金怎么计算

2023-04-21 12人已浏览
  •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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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社保的滞纳金计算如下: 1、滞纳金计算规则:每月应缴社会保险费*欠缴天数*万分之五=滞纳金(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2、滞纳金天数计算方法:滞纳金计算止日期-滞纳金计算起日期+1; 3、滞纳金计算起日期:取结算日期的第二个月1日开始计算; 4、滞纳金计算止日期:取生成申报表补缴生成日期的前一天。据相关规定,长时间未缴纳保险费,超过6个月后就会产生滞纳。 社保滞金的缴纳要求如下: 1、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的主体是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给予罚款的主体是有关行政部门。如果是社保经办机构征收的,由于其是事业单位,没有行政处罚权,故应当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处罚决定; 2、滞纳金属于间接强制执行,是一种敦促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手段,其征收标准应当适度、合理,既不能太高,也不能太低。关于滞纳金的起算时间点,应当是自欠缴之日起即加收滞纳金; 3、经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助,用人单位逾期仍不缴纳或者补足的,处以罚款。这里的“欠缴数额”是用人单位所欠的社会保险费金额,不包括滞纳金。 综上所述,社保原本是为劳动者带去福利的,要按时缴纳,不可因为社保滞纳金让劳动者蒙受不必要的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三条 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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