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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出院手续但未结账一年后

2021-12-28 12人已浏览
  •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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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已办出院手续但未结账一年后,没有结账是有影响的。 医院在患者出院以后,如果患者没有进行结算,正常,会把患者的账号进行,封装处理。一般是没有特殊情况,出院后直接办理出院手续。如果是社保住院的在出院以后一周内去医院住院处结算住院费。无法办理出院手续,也就无法办理正常医疗报销,办理住院相关身份信息完整,医院可以找当事人追偿相关费用。因为现在全民参保,是在本地入院,办理出院时可以直接办理医保报销,是否真正欠费才可以确准。 如果是自费,而且住院费交够了,那多余的钱没法返还给。如果不办理出院手续,无法退还多交的费用,且一般不会发生什么问题,但是一旦发生意外,有了出院结算的手续,也好处理,以防万一。医保新规定缴费规范为每人每年180元,不再区分成年人与未成年人。低保目标、重度残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60岁以上缴费为每人90元。城镇居民医保事务大厅不再处理个人缴费事务,城乡居民没有户籍约束,统一到户籍所在地的城镇、村居委会交纳,正常续费的参保人还能够到协作的金融机构自行缴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六条  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等病历资料患者要求查阅、复制前款规定的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这是关于医疗机构对病历资料的妥善保管和提供查询义务的规定。 病历资料在医疗机构保管,有些医务人员甚至医疗机构将病历资料当成自己的私有财产,随意处置,拒绝提供,甚至进行隐匿、伪造、销毁、篡改等,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直接规定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对病历资料负有依规填写、妥善保管和提供查询的义务,并且规定这一义务属于强制性义务,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不得违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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