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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以分公司名义向银行贷款负责人需要担责任吗

2024-05-16 31人已浏览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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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1、如果是个人贷款,跟公司没有任何关系;如果是公司贷远贷款,那公司应该承担责任。因为他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可以代表公司进行法律行为。 2、如果是公司的贷款,不管法定代表人换成谁的,公司都要承担责任。跟原来的法定代表人没一关系。银行不会向个人追究责任吗。 3、法定代表人是公司法人法律上规定负责人。他可以不用任何的受权代表公司进行法律行为。有没有股东会的同意,都不会构成诈骗。因为公司章程的规定是公司内部管理行为,所以不能对抗法律。公司股东可以招开肥股东会,行使股东权力。 4、假设股东抽资出逃,别有股东只对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抽资出逃行为是犯罪行为,投东可以报警。如果“抽资出逃”行为导至公司破产,股东也只对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
法律依据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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