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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房屋拆迁的详情是怎样的

2024-05-29 7人已浏览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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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在2001年《城镇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被重新修订之后,尤其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就补偿安置争议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应否受理问题的批复》(法释[2005]第9号)颁布之后,不少人对96年司法解释的效力产生质疑,认为其已经失效,质疑其效力的理由大体有两个: 1,96司法解释建立在91年的《城镇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之上,而该条例在2001年被重新修订过,因此96年司法解释的基础丧失,应认为自然失效。不应再加以适用; 2,05年司法解释对当事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规定法院一律不再直接受理,即使最终受理,也是作为行政案件受理。 因此,05年司法解释推翻了96年司法解释关于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法院也作为民事案件受理的规定,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法理,96年司法解释自然失效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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