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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江堰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对照表

2024-04-17 8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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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对于仅有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受害者,可向责任方请求实际损失的赔偿。 出现人身伤害但并无伤残情况时,人身损害赔款的计算公式为: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补贴伙食费+营养费+住宿费+精神抚慰金。 若人体伤害造成了伤残,但尚未达到致命程度,其赔款额应包括上述各项费用以及相关的残疾赔偿金(丧养费)和残疾人辅具使用费。 如在交通事故中导致人员死亡,赔偿金额将包括上述所有费用以及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包含赡养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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