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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的标的额是多少

2024-04-29 18人已浏览
  • 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公司法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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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及公安部联合制定发布的《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相关规定》,若行为人具备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意图并在签订、执行合同的过程中欺诈对方当事人从而获取财物,一旦涉及以下任意一种情况,均将被视为需要追诉的经济犯罪行为: 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其金额在5000元至2万元之间; 2.单位的直接负责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以单位的名义进行诈骗,且诈骗所得最终归属单位所有,其金额在5万元至20万元之间。 (一)对于立案标准的第1种情况,即个人诈骗公私财物,其金额在5000元至2万元之间,应当依法予以立案追究。此项规定主要针对的是个人实施了刑法第224条所规定的合同诈骗罪中的五种情形之一,且诈骗他人财物累计数额达到了5000元至2万元之间。 (二)对于立案标准的第2种情况,即单位的直接负责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以单位的名义进行诈骗,且诈骗所得最终归属单位所有,其金额在5万元至20万元之间,同样应当依法予以立案追究。 此外,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及公安部共同制定的《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相关规定》,如果存在进行保险诈骗活动的情况,并且涉嫌以下任意一种情况,也将被视为需要追诉的经济犯罪行为: 1.个人进行保险诈骗,其金额在1万元以上; 2.单位进行保险诈骗,其金额在5万元以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n(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n(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n(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n(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n(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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