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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医保异地医保报销条件

2020-03-14 455人已浏览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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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办理材料: 1、广东省异地就医备案登记表(广州市参保人异地就医联网结算业务专用)受理要求: (1)异地就医参保人在安置地所属地级市辖区(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海南、西藏和新疆兵团的到所属省份)内与本市社会医疗保险实现异地联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可进行联网直接结算,无需额外申请就医医疗费的零星医疗费报销。办理时须填写《广东省异地就医备案登记表》。 (2)如异地就医参保人确需在异地非联网医疗机构就医的,需额外填写《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记录册》,并按表格要求加盖相应公章。 (3)所有表格一式两份,个人及经办机构各留一份。 2、参保人医疗保险凭证或身份证如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业务,需提供具有芯片及银联功能的社会保障卡,便于后续享受跨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业务。
法律依据
《广州市全面开展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工作》因此,为了便于参保群众更加便捷的享受异地就医联网结算服务,如参保人符合我市办理省内异地就医的条件,在选择定点医疗机构时,可优先选择已联网的定点医疗机构;对于已办理省内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的参保人,也可以携带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如代办需一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书面说明、原《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记录册》到我市医保二级经办部门打印《异地就医个人资料变更确认单》,参保人签字确认后直接将已选定的异地非联网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变更为联网结算医疗机构,同时不受“选定了异地医疗机构后,原则上6个月内不予变更”的限制。关于异地医疗机构变更的详细办事流程可参见“广州医保管理网”——“办事指南”——“异地就医”——“广州市异地就医参保人办理异地医疗机构变更”栏目,谢谢您对我们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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