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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如何与医院的沟通

2022-12-26 419人已浏览
  • 李曼宁律师

    李曼宁律师专职律师

    山东瑞康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损害赔偿、交通事故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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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发生医疗事故后跟医院沟通的,患者方要收集尽可能多的证据;如果个人沟通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有医学知识的律师和医院谈判。 在沟通前的准备工作: 1.了解医院的过错方面,这是医院赔偿的基础。 2.确定院方造成的损失。 3.按照相关规定,院方应当赔偿的数额。 4.确定谈判的心理底线。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条 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患者依照前款规定要求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或者复制服务并在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患者在场。 医疗机构应患者的要求,为其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可以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具体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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