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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婆跟我妈关系一直不好,我有外遇了,是我提出离婚的,房子是我们俩婚后购买的,离婚后该怎么分配

2019-03-01 21: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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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在线咨询顾问团

2019-03-01 回复

专业分析:

1、离婚赔偿条件如下:(1)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的、具有虐待、遗弃行为的;(2)因为上述行为而导致法院判决离婚。也就是说,离婚赔偿应该以离婚为原因,如果没有达到离婚程度,而是在婚内损害,则不应该单独提起夫妻之间的损害赔偿;(3)受害方受到了损害。这种损害包括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两种;(4)请求人无过错; 2、赔偿标准:过错赔偿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直接经济损失,可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民法通则》等法规予以确定;另一部分是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失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解释》提出索赔数额,最终数额以协商结果或法院判决为准。 3、法律依据请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条:“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第2条:“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第28条:“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4、提出程序:如果无过错方提出离婚赔偿请求,必须与离婚诉讼同时进行。如果原告不提出视为其对这一权利的放弃,以后也丧失了请求赔偿的权利。如果有过错的一方是原告,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无过错的一方为被告,被告不同意离婚,也没有提起离婚赔偿请求,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出离婚损害赔偿。在一审时如果没提出,在二审时才提出来,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对于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1年内,可以另行提起离婚赔偿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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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离婚属于民事诉讼行为,如果一方坚持不愿离婚的话,对方很可能到法院去起诉离婚。但是不是一方想离就一定会离掉,也不是对方不想离就不能离。是否判决双方离婚,是由法院根据事实综合认定二人是否符合夫妻感情彻底破裂的条件,的确没有和好的可能时才判决准予离婚,否则就不准予离婚,一方不想离时先进行协商,不成的话再用事实证据来证明你们的夫妻感情已经达破裂程度,没有和好的可能,让法院依法定程序判决准予离婚。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这个问题你们是结婚以后买的房虽然你老公还房贷,房子也只有他的名字。你的工资为家所用。就说明这房子也是你们的共同财产,只要有买房的日期在你们结婚以后就能正明是你们的共同财产,所以离婚这房子也有你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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