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劳动仲裁案件案件已经过了仲裁期限怎么办,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劳动仲裁期限已过则不可以再申请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如果是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不受仲裁时效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理裁决完毕。 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有下列情形的,仲裁期限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1)申请人需要补正材料的,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的时间从材料补正之日起计算; (2)增加、变更仲裁申请的,仲裁期限从受理增加、变更仲裁申请之日起重新计算; (3)仲裁申请和反申请合并处理的,仲裁期限从受理反申请之日起重新计算; (4)案件移送管辖的,仲裁期限从接受移送之日起计算; (5)中止审理期间不计入仲裁期限内; (6)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另行计算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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