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损害人格权的精神损害赔偿

2023-06-10 01:19:52
推荐答案

青海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6-10 回复

专业分析:

侵害人格权的精神损害赔偿 人格权是法律赋予权利人以人格利益为内容,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人格所必须享有且与其主体人格不可分离的权利。依据《2001年最高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的解释:"下列人格权利被侵犯的,如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死者的姓名、名誉、肖像、荣誉、隐私、遗体、遗骨等被侵犯的;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毁损等。"虽然对于具体人格权的客体范围我国立法上已经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和实践中的运用还是显得比较狭窄在运用中受到一定的限制。特别是对于理论研究已经很完善的一些人身权利,应尽早纳入法律的范围之内。

展开更多

针对损害人格权的精神损害赔偿,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爱心律师推荐
同类普法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损害公司人格权的,不需要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因为公司是没有人格权的。法人并不是生物学上的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法人具有独立的财产权。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精神损害赔偿是因侵犯人格或人格利益致使公民受到精神上的痛苦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精神损失费没有具体的赔偿标准,当事人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等。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相关精选问答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精选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