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住房过户需要需要房产登记人和共有人一起和买家到场签字办理过户手续。 如果房产登记人和共有人无法到场,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指定中介为代理人代替签字办理住房过户手续。 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登记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房屋登记办法》规定: 第十三条 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 共有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可以由相关的共有人申请,但因共有性质或者共有人份额变更申请房屋登记的,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第十五条 申请房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使用中文名称或者姓名。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文件原件是外文的,应当提供中文译本。 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登记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境外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登记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公证或者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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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户流程: 1、签约。签约是指卖方和买入方同时到房屋产权监理部门签置《房地产买卖契约》,房屋成交价格需由房屋产权监理部门工作人员认定或根据评估报告确定; 2、交税。交税是指买卖双方按国家规定交纳相关税费,目前主要包括:契税、房屋交易管理费、产权登记费; 3、登记。登记指买卖双方交纳相关税费后,买入方填写房屋所有权登记表,按照要求提交所有资料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4、取证。取证是买入方到产权监理部门领取过户完毕的新《房屋所有权证》。
购买共有产权房过户时需要买卖双方带着买卖协议、身份证以及房产证到当地的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过户手续,申报成交价格,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会对该房源进行价格评估。然后要到财政部门缴纳契税,到地税局缴纳个人所得税,再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缴纳交易费和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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