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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名股东恶意侵害隐名股东权益风险的防范措施包括哪些

2020-11-18 15:4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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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0-11-18 回复

专业分析:

此类风险来源于显名股东,因此其防范应着眼于显名股东。具体防范措施包括: 1.明确股东权利的行使方式。显名股东是名义股东,股东权利只能以他的名义来行使。因此,隐名股东要控制公司,必须约定好股东权利行使方式,比如行使表决权、分红权、增资优先权等必须通过隐名股东同意,显名股东必须按照隐名股东的意愿行使股东权利等。必要时,甚至可以要求显名股东将某些股东权利的行使不可撤销地委托给隐名股东、其职员或其信任的第三人,并提前出具行使股东权利的必要手续。这样的约定可以有效保障隐名股东对公司的控制权。 2.排除显名股东的财产权。这样做的目的是防止显名股东行使其名下股权的财产权,侵害隐名股东的财产权益。当显名股东出现意外死亡、离婚等情况时,其代持的股权不是他的个人财产,因而也就不能作为遗产或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这样就确保了实际出资人的财产所有权。 3.签订股权代持协议时约定高额违约责任并予以公证。由于显名股东在法律上被认为是标的公司的股东,如果其蓄意实施侵犯隐名股东利益的行为,隐名股东往往难以完全及时有效地制止该行为。因此,最好在签署股权代持协议时就对显名股东损害隐名股东利益的情况明确约定违约责任。约定严格的违约责任,会对显名股东起到威慑作用,增加其违反股权代持协议、侵害隐名股东利益的成本,使其违约行为得不偿失,从而减少其实施侵害隐名股东利益的行为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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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股东权益包括:参加股东会,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查阅股东会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监督公司经营;股东资比例分红,即股东享有受益权;依法转让出资;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优先认购公司新增资本;公司终止后,依法分配公司剩余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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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股东享有公司法上规定的股东权益,只是隐名股东权益的行使需要通过显名股东来实现,具体包括: 1、参加股东会并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2、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 3、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以便监督公司的运营; 4、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即股东享有受益权; 5、依法转让出资; 6、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7、优先认购公司新增的资本; 8、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剩余财产。 此外,股东还可以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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