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积金的追讨: 单位补缴住房公积金的数额,可根据实际采取不同方式确定: 单位从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原则上应当补缴自《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之月起(1999年4月)欠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单位不提供职工工资情况或者职工对提供的工资情况有异议的,管理中心可依据当地劳动部门、司法部门核定的工资,或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 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原则上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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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讨债务应注意以下几点: 1、诉讼时效问题。 2、注意债务人的资产状况,对债务人的资产状况要通过各种方式、手段摸清、排查,以便诉讼程序中提交给法院查封、冻结。 3、债务有保证人的,如果起诉,可将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保证人应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做好财产保全措施,在法院判决之前先行查封债务人的资产。 5、对于债权债务关系明确,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债权人可以不经起诉而直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债务追讨的时效是三年,诉讼时效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逾期则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应注意的问题: 1、诉讼时效: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已权益时起三年内向法院起诉。 2、起诉的法院:你应向被告(欠款人)所在地(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3、证据的收集:就你手上目前的证据来看证明力还不够.单凭汇款单不能独立证明他欠款的事实,短信中也没具体讲明数额.因此证据方面有待更全面的收集。 4、如果胜诉,法院会依法执行,如果他没有现金还款,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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