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屋买卖合同公证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卖方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①出卖方是法人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公司章程、股东会议决定、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 ②出卖方是自然人的,应提交出卖人及其共有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 ③房屋所有权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 ④房屋买卖合同文本; ⑤拟出卖房屋为国有资产的,需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的证明文件; ⑥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2)买方人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①买方人是法人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证》; ②买方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③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3)卖方人、买方人委托他人办理公证的,应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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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公证需要的材料: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代办的,代理人应提交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卖方要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及复印件;出卖共有房屋,卖方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卖的书面意见;房屋买卖合同文本;公证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办理房屋买卖合同公证需要以下这些材料: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房产所有权证;房产管理部门批准的卖房申请书和评议房价单等;房屋买卖合同;如果房产属卖房人与他人共有的,应提供其他房产所有权人同意卖房或放弃产权的书面意见;公证员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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