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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继承人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书。 2、住宅用房到房产大厦二楼西厅地税局窗口完税,非住宅用房到各区地税局完税。 3、继承人持规定资料,到房屋所在区房管局受理窗口申报。 4、资料齐全,签字完毕后,工作人员收件并开具回执单。
办理继承土地使用权更名所需手续如下: 1、申请人身份证明: (1)身份证明原件以及复印件; (2)申请人是未成年人的,提供全部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或者关系证明; (3)若是个人授权他人代理的,则须提供经公证或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境外个人(包括港澳台地区)提交的身份证明按规定均须经过公证或认证,并提供中文译本。 2、填写房产权证登记申请审批表(发证办窗口提供); 3、房屋所有权证书原件; 4、土地使用权证书原件; 5、继承权公证书; 6、属法院强制执行的,需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 7、宗地图2份,房产平面图2份,1:1万地形图1份; 8、已办理抵押登记的房地产,须提交抵押权人出具的同意办理相关手续的证明; 9、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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