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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94年以前结婚的,有一个男孩,今年20岁,我和他爸感情破裂,有找不见结婚证,该怎么办?

2019-02-12 07:5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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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恒亮律师

2019-02-12 回复

专业分析:

你好!《婚姻登记条例》第十四条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五十七条受理补领结婚证、离婚证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三)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身份证件; (四)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第六十条当事人办理过结婚或者离婚登记,申请补领时的婚姻状况因离婚、丧偶或者复婚发生改变的,不予补发婚姻登记证,可由婚姻登记机关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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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夫妻感情破裂,男方不肯离婚,女方可以通过诉讼方式来离婚。法院判定离婚的依据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关于夫妻感确已破裂的证据需要提起诉讼方主张相关的证据来加以证明。 在不具备法定离婚理由的情况下,对方又坚决不同意离婚的,离婚涉及双方的利益,双方存在分歧时,法院会考虑给予一个和好的机会,因此第一次起诉离婚,无法定理由,对方又坚决不同意的情况下,法院判离的可能性小。 根据法律规定,能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一方被宣告失踪的; 6、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算,只要事实婚姻被依法认可,继承权就存在的。事实婚姻是一种婚姻关系存在的方式,广义指男女双方在主观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观上具有未经结婚登记机关登记,未领取结婚证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事实。狭义指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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