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可向所在行政区域文化行政部门提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项目的申请,由受理的文化行政部门逐级上报。需要以下申请材料: (1)申请报告:对申报项目名称、申报者、申报目的和意义进行简要说明; (2)项目申报书:对申报项目的历史、现状、价值和濒危状况等进行说明; (3)保护计划:对未来十年的保护目标、措施、步骤和管理机制等进行说明; (4)其他有助于说明申报项目的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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