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保险赔偿方式,一般按以下顺序: ⑴交强险。交强险按限额,交强险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即无论被保险人是否在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保险公司均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如果是全责,目前交强险的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即使出现违章情况,驾驶员如无力赔偿第三人遭受的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依照新公布的司法解释规定,第三人有权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项下予以赔付。但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项下赔付后对驾驶员而言并不意味着能够免除,该部分赔偿款项系保险公司代被保险人垫付的行为,其目的是使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能够得到及时的获得赔偿保障和医疗救治,因此,保险公司在向受害人赔付后,有权向违章驾驶员进行追偿。 ⑵商业险。对于交强险赔偿剩余部分,商业三者险按责任,商业三者险采取的是保险公司根据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所承担的事故责任,来确定其赔偿责任(此外,在商业三者险中设置有免赔率或免赔额等规定,即保险公司对超出免赔率或免赔额的部分才进行赔偿)。假如出现违章情况(如酒驾或私自改变车辆用途),因商业三者险保险条款中普遍将醉酒驾车等违章行为列为责任免除范围,保险公司并不负责赔偿,应由驾驶员负责赔偿。 ⑶驾驶员个人负责。在交强险限额赔付,三者责任险之外剩余的部分损失,由驾驶员个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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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后,受害人的损害赔偿内容与事故造成的损害直接相关。具体的赔偿项目有: 1、人身损害:包括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2.财产损害:直接财产损失,交通事故直接财产损失包括:损坏的车辆、车载货物和物品、设施等,以及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牲畜;上述直接的财产损失由侵权人赔偿。间接财产损失,间接财产损失包括车辆停运和车辆贬值损失。对于以上各项损失,在取得相应证明资料后,可与肇事方协商赔偿事宜,如对方不予赔偿,可以直接到法院提起诉讼进行索赔。索赔时需要提供相关证明、费用支出发票等,所以,在支出与此交通事故有关的费用时,须注意保存好所有相关书面资料。
对于发生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任的情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其受害者是可以向对方要求赔偿医疗支出费用和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具体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如果造成伤残的,还可以要求其支付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康复护理费等,导致死亡的,还可要求赔偿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和死亡补偿费等相关费用,其具体赔偿金额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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