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付中涉及劳动者工资分为“原工资”和“本人工资”,各指不同。 一、原工资 工伤赔偿中的原工资,适用于停工留薪期,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休养期间,原工资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应当凭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确定。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的,需经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停工留薪期结论为最终结论。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原工资”,《工伤保险条例》未定义,各地规定大致有两种计算方法:一是指加班费之外的工资;二是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 二、本人工资 用于计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六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部分省市还用于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也适用于本人工资,是指解除或者终止合同期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 用人单位少报工资致使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由于人多为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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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司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法律中没有硬性的要求公司在什么时间内为公司员工购买保险的,但为其购买保险的公司,其保险内的项目包括该保险内的报销范围,比如其住宿伙食费,按其本公司的出差的伙食费的百分之七十报销范围,还有其康复治疗范围、辅助费、停工加薪费等,总共加起来也有将近三百万以上,具体按当事人情况。
工伤十级的赔偿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个月,赔偿金额按照劳动者受工伤前的月平均工资进行计算;其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个月,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以后,由社保部门从社保基金中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个月,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以后,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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