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刘云成律师对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1、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 2、经济适用房在别的国家一般被称为公共房屋,香港称为居者有其屋(简称居屋),澳门称为经济房屋,台湾称为国民住宅(即国宅),新加坡称为组屋。 3、经济适用房的价格构成01.住房建设的征地和拆迁补偿安置费;02.勘探设计和前期工程费;03.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04.建设安装工程费; 以上4项之和为基础的1%~3%的管理费、贷款利息、税金、3%以下利润、规费(各地有优惠政策)。商品房除以上8项外,土地出让金,利润不受限制,由市场决定。4、在交易过程中所交税费: ①契税:买方缴纳房价款的4%;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的减半交纳,即交2%。 ②买卖手续费:120平方米以下(含120平方米)的,每套250元;120平方米以上的,每套500元。 ③印花税:买方房价款的0.5‰。 ④公共维修基金:购房款的2%。 5、以下情况是不得出售二手经济适用房的: 01.以低于房改政策规定的价格购买且没有按照规定补足房价款的经济适用房[5]。 02.住房面积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控制标准,或者违反规定利用公款超标准装修,且超标部分未按照规定退回或者补足价款及装修费用的。 03.处于户籍冻结地区并以列入拆迁公告范围内的经济适用房。 04.产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经济适用房。 05.已经抵押且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的经济适用房。 06.上市出售后形成新的住房困难的经济适用房。 07.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08.法律、法规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其他不宜出售的。6、如果您不会处理此事或者不方便处理,在法律方面需要专业律师帮助,您可以与刘云成律师联系,刘云成律师是处理此类案件的专业律师。如果您想更好的处理此事,您可以与刘云成律师再进一步沟通,具体细节与处理办法可以先电话联系或者直接面谈,我们会为您提供更优质的法律类服务。办公地址:河南省郑州市经三路与丰产路交叉口财富广场5号楼a座1301室找刘云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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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过户费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1、交易费,6元/平方;转移登记费,80元;权证印花税,5元/套;增值税,5.6%,卖方缴纳,普通住房满两年可减免。 2、契税(买房缴纳):首套房面积小于等于90㎡,契税税率1%;面积大于90㎡,契税税率为1.5%。需要注意的是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前提之一是名下不能有任何住房,所以通常购此类房屋的均为家庭首套住宅。 3、个人所得税;经济适用房是1%。由卖方承担,满五年的唯一住房减免,但实际交易中是由购房者出的。 除了以上几项费用外,还有最重要的一点,也是整个过户过程中需要缴纳金额最多的一项,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土地出让金。经济适用房的土地大多为国家划拨,在建设之初并未缴纳这项费用,如果要将其视为商品房出售,这笔资金是必须要缴纳的,而且数额不小,具体的征收标准也要视当地的政策规定,所缴纳的费用总体算下来也并不比普通的商品房便宜。
经济适用房过户新政策规定已经住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可以进行转让,办理过户手续。住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可以按照当前的市价将经济适用房出售,但要补交百分之十售房价款的综合地价款。过户手续要带上房产证、房屋转让合同、契税证明等资料到房管局办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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