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进行姓名变更需要的材料是: (1)本人书面申请; (2)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3)能证明变更理由成立的原始证明材料; (4)单位职工需所在单位人事部们准予变更的证明; (5)其他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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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变更姓名申请材料: 1、本人或者父母申请。 2、户口本。 3、姓名变更更正的理由和相关证明。 二、变更名字的流程:可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领取申请表格,并提供所需资料,经审批后即可改名。具体以公安局要求为准。
想要改名字需要手续是:本人向户籍所在地县公安局刑事大队发行刑事处罚记录证明书,必须由本人处理,带户籍簿、身份证,印刷十指指模,约需一周左右取得证明书;准备两张一寸本人最近的照片,到当地派出所领取两张户口登记内容变更申请表空白表,并按规定填写清楚、正确;户口登记内容变更申请书由所在村委会或居民委员会签字盖章,向村委会或居民委员会发行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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