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的形式要符合民政机关的要求 如何写离婚协议书内容固然重要,但是离婚协议的形式却往往被当事人所忽视。想必大家都知道办理协议离婚需要到民政机关办理登记手续,而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首先就要有一份合格的离婚协议,如果你写的离婚协议不符合登记机关的要求,他们是不会给你办理登记手续的。比如说,有一个当事人找我给她看离婚协议,我只看了她离婚协议的标题我就告诉她,这个协议民政机关通不过,为什么呢她的离婚协议的标题写的是“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协议”,这样写为什么不行。首先离婚协议所要解决的问题不光光是财产问题,还涉及到你们夫妻双方是否同意离婚、孩子有谁抚养等很多婚姻家庭的问题,你这个协议的标题限制了你这个协议的内容,民政机关怎么能够通过呢所以大家在起草离婚协议时,不要单单重视了内容,而忽视了形式,从而在民政机关吃闭门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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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对离婚协议内容的规定明确,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协议内容由双方约定,对子女的抚养权、财产、债务等有一致意见。书写时,必须用A4纸、蓝黑色墨水笔或黑色签字笔书写或打印。提交离婚协议书,并在结婚登记簿前签字。
在书写符合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时,要注意以下几项内容: 1、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在内容上的规范: (1)、明确表示双方自愿离婚; (2)、协议内容为双方自愿达成; (3)、有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的一致处理意见。 2、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的形式要求: (1)、使用A4纸张、蓝黑墨水笔或者黑色签字笔书写或打印; (2)、提交一式三份离婚协议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 (3)、协议内容应当清晰可辨,不得涂改。 3、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的合法有效的规定: (1)、协议约定内容不得违法国家法律法规; (2)、协议约定内容不得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 (3)、协议约定内容不得剥夺或者限制一方合法权利。 4、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的存档要求:双方当事人要准备三份离婚协议书,一份交给离婚协议书婚姻登记机关当地民政局存档一份,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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