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商部门提供表格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法定代表人信息》表 3、《董事、监事、经理信息》表 4、《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 5、《财务负责人信息》表 6、《联络员信息》表 7、《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二、企业自备材料 1、公司章程及任职文件(可带U盘到工商窗口拷贝范本) 2、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 (若股东是企业,则提交加盖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住所使用证明:房产证复印件、租赁协议、镇政府出具的住所证明 (若经营场所是住宅,还需拿《住所登记表》去当地社区居委会盖章) 三、其他材料 1、《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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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公司章程; 4、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6、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7、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8、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0、公司住所证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05年修订),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需要提交的设立登记申请材料有: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公司章程; (四)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六)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七)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八)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九)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十)公司住所证明; (十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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